關于建筑消防排煙設計及控制規范說明
時間:2018-11-16 閱讀:987次來源:本站
1. 建筑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煙樓梯間、獨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2.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煙樓梯間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當無自然通風條件或自然通風不符合要求時,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3. 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采用獨立前室且其僅有一個門與走道或房間相通時,可僅在樓梯間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獨立前室有多個門時,樓梯間、獨立前室應分別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2) 當采用合用前室時,樓梯間、合用前室應分別獨立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3)當采用剪刀樓梯時,其兩個樓梯間及其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分別獨立設置。
2.自然通風設施
1. 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應在最高部位設置面積≥1.0㎡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當建筑高度>10m時,應在樓梯間的外墻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2.0㎡可開啟外窗或開口,且布置間隔≤3層。
2. 前室采用自然通風方式時,獨立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面積應≥2.0㎡,合用前室、共用前室應≥3.0㎡。
3. 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避難層(間)應設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面積應≥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2%,且每個朝向的面積應≥2.0㎡。
3.機械加壓送風設施
1. 建筑高度>100m的建筑,其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每段高度應≤100m。
2. 除規范另有規定外,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應分別設置送風井(管)道,送風口(閥)和送風機。
3.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采用管道送風,且不應采用土建風道。送風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內壁應光滑。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金屬時,設計風速應≤20m/s;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非金屬時,設計風速應≤15m/s;送風管道的厚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4. 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應在其頂部設置≥1㎡的固定窗??客鈮Φ姆罒煒翘蓍g,應在其外墻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2㎡的固定窗。
4.系統控制
1. 加壓送風機的啟動應滿足下列要求:
1) 現場手動啟動;2) 通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3) 消防控制室手動啟動;4) 系統中任一常閉加壓送風口開啟時,加壓風機應能自動啟動。
2. 當防火分區內火災確認后,應能在15s內聯動開啟常閉加壓送風口和加壓送風機。并滿足下列要求:
1) 應開啟該防火分區樓梯間的全部加壓送風機;2) 應開啟該防火分區內著火層及其相鄰上下兩層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閉送風口,同時開啟加壓送風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