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行消防安全評估制 消防機構改革八項措施
時間:2018-08-29 閱讀:1647次來源:本站
各支隊: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廳字〔2018〕22號)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提升營商環境行動計劃>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為進一步深化便民利民服務舉措,扎實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提升消防安全水平,結合我省實際,總隊制定了《福建省消防部門深化改革便民服務八項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試行。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上報總隊。
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
2018年8月23日
福建省消防部門深化改革便民服務八項措施
一、取消部分備案項目
1.取消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含)以下且不涉及變動承重結構、使用功能或者不超過設計標準增加樓面荷載的辦公場所室內裝修工程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推行告知承諾制。
二、取消消防審批前置
2.建設單位在申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或備案時,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容缺受理”。
3.取消5項申報受理材料。取消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合法身份證明文件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材料;取消申請單位為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等法人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聘用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證明材料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資質審批申報材料。
三、全面壓縮審批時限
4.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備案抽查審批時限調整為市級(包括平潭綜合實驗區)消防部門5個工作日,縣(區、市)級消防部門3個工作日;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各級消防部門審批時限調整為6個工作日;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各級消防部門審批時限調整為5個工作日。
四、推行消防安全評估制
5.符合《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福建省建筑消防安全評查規定(試行)》有關規定的民宿,按照“技術指導、行業自律”原則,由具有法定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其進行消防安全評估,消防部門不再審批。養老機構、幼兒園(含普惠性幼兒園)等民生工程參照執行。
五、審批事項再下放
6.下列3類審批事項下放至縣(區、市)級消防部門:(1)一類高層住宅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2)不需要專家評審且建筑高度小于50米(含)的公共建筑或工業建筑;(3)不屬于市級重點單位且建筑面積小于5000平方米(含)的室內裝修工程。
六、推行法律文書免費送達服務
7.申請人辦理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等業務時,填寫《送達信息確認書》,選擇郵寄送達的,由消防部門做出審批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免費提供法律文書快遞寄送服務。
七、推行建筑材料防火性能檢驗檢測制度
8.各級消防部門在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時,對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裝修材料質量的檢查,可直接采信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
八、簡化外省(自治區、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入閩執業備案流程
9.取得外省(自治區、市)消防安全評估一級資質(含臨時一級)證書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我省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只需向省消防總隊提交執業登記申請,即可從事各類消防安全評估以及咨詢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