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漏電火災報警系統對電氣火災的重要作用
時間:2018-06-20 閱讀:1092次來源:本站
1、規范規定
《高規》GB50045-2005第9.5.1規定,高層建筑內火災危險性大、人員密集等場所宜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陡咭帯返?.5.2,又規定:
(1)漏電火災報警系統應能探測漏電電流、過電流等信號,發出聲光信號報警,準確報出故障線路的地址,監視故障點的變化。
(2)儲存各種故障和操作試驗信號,信號儲存時間不應少于12個月。
(3)切斷漏電線路上的電源并顯示其狀態。
(4)顯示系統電源狀態。
從上述要求可以看出: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要求很高,包括的范圍很廣,不僅僅是裝幾個漏電斷路器的問題,而是要設置一個完整的能全面實時監控電氣線路漏電情況的火災報警系統。
很多同行在不同的刊物上對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具體實施提出了寶貴的意見,筆者在此也提出一些看法,與大家討論。
2、對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意見
建筑物內的配電線路,大體可分為主干線、分支線、專用線以及照明線,而分支線和照明線分布廣,所處的環境復雜,敷線的方式各不相同,用電設備種類多,因此,這些線路產生的事故遠比主干線多。有人主張對事故較多的分支線和照明線進行全面監控,但是建筑物中除動力回路外,光是照明箱就有幾十個,每個照明箱平均出線回路按5個計算,照明回路就有上百個,再算上其它回路的回路數就更多,如果這些回路都裝設漏電保護裝置,則工程量巨大,一次投資太多。應該在保證安全的基礎上,簡化漏電報警系統,盡可能節約投資。
2.1預防電氣火災需要綜合治理,不能單靠漏電火災報警系統來解決預防電氣火災涉及的范圍很廣,產生的原因也較多,如選用的電線(電纜)不當或采用了不合格的產品、不合理的路徑以及敷線方式不規范、線纜的保護管材不符合防火要求、線路和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不完善、施工安裝不文明、運行時隨意增加用電設備和用電設備經常移位等,這些都是產生電氣火災隱患的根源。如果這些根源不消除而單純依靠安裝漏電火災報警系統,則不僅使系統越來越復雜,可能也是無濟于事,反而使事故不斷,報警頻繁,工作人員只能忙于維修。因此,要依靠完善的設計、文明的施工、良好的管理等手段來解決,從“源頭”上杜絕電氣火災的發生,將設置漏電防火保護系統與其它措施結合起來,互相協調,這樣漏電防火保護系統就有條件簡化。
2.2漏電保護裝置的裝設應重點設防和一般監控相結合
漏電保護的裝設范圍:可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中第3.1.1條,根據其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分為特級、一級和二級的規定進行,即在特級和一級保護對象中選擇火災危險性較大、人員密集的場所、特別重要的房間、具有可燃物的庫房等裝設漏電保護裝置,在這些區域或場所,除干線或總配電箱進線處需要裝設漏電保護裝置外,在每個具體的供電回路和照明回路上也要裝設漏電保護裝置,不僅在事故時能發出漏電事故信號,而且平時亦要經常監視線路和設備的正常泄漏電流值的變化,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但并非對具有重點保護對象的建筑物中所有的配電箱或照明箱的出線回路都要裝設漏電保護裝置,因為這些建筑物中也有線路敷設比較規范的場所,其發生接地電弧短路的可能性較小,在這些地方漏電保護即可簡化,只需在總配電箱的總斷路器處或總干線上裝設簡單的具有漏電保護功能的斷路器,不必在每個配電箱的每個回路都裝設復雜的漏電保護裝置。
2.3漏電火災報警系統是消防報警的預報警系統,應簡單實用
(1)《高規》9.5.2條,將漏電保護規定了以上四項功能,筆者認為四項功能過于復雜,管得太寬,如“探測過電流信號,發出聲光信號報警…儲存各種信號和操作試驗信號…等”,這不是漏電報警系統的范圍,而是供配電系統管理的范圍,監控功能重復,不必再去另搞一套;《高規》中還要求針對漏電電流、過電流等,能準確報出故障線路地址,監視故障點的變化,這又將事情復雜化。當前,建筑物的規模愈來愈大,線路和電氣設備愈來愈多,要考 慮按照以上標準設置的代價太大,是否值得?
(2)《規范》又規定,“漏電火災報警系統可獨立設置,也可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BA系統集成”。一個建筑物中,保護系統不應搞得太多,否則過于復雜,不好管理,如沒有特殊需要,應將性質和功能相同或接近的保護系統,盡可能集成為一個系統。漏電火災報警系統側重于火災隱患的先兆預警,屬于線路和電氣設備發生故障的范疇;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側重于火災已經發生,人員需要緊急疏散和組織撲救,是發生火災的緊急信號,這是兩種不同性質但又相互關聯的信號。因此,漏電報警系統是否自成系統或與其它系統集成,應視具體工程而定。
1)一般建筑物:在漏電監測點不太多的情況下,可以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相連接。因為在需要裝設漏電保護的區域或場所,一般都設有消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動作信號和檢測到的漏電電流(經過變送器),可以就近地接入消防輸入模塊,傳送到消防控制室,這樣就可充分利用消防系統中的設備資源和人力資源,也便于集中統一管理,節省大量投資。但這兩種信號的顯示應有明顯的區別。
2)大型建筑物:在漏電監測點比較多的情況下,需要設置獨立的漏電監測報警系統作為電氣設備監控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進行BAS管理,不宜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相連,避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受到過多的干擾。
3、總結
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無疑對預防電氣火災的發生具有重要作用,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考慮該系統如何設置,并應采取其他措施,從根源上消除火災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