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滅火裝置
時間:2020-08-28 閱讀:1076次來源:本站
控制啟動組件6.16.1 一般要求
6.16.1.1 控制啟動組件應提供控制外部設備的接線端子。
6.16.1.2 控制啟動組件應設有保護接地端子。
6.16.2 電源適應性
當電源電壓為額定值的85%和110%時,控制啟動組件應正常工作。
6.16.3 報警功能
6.16.3.1 控制啟動組件應能接收火災探測器和火警觸發器件發來的火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6.16.3.2 控制啟動組件應具備自身(包括探測、控制回路)故障報警功能、電引發器斷路和短路報警功能。
6.16.4 控制及顯示功能
6.16.4.1 控制啟動組件應有滅火裝置啟動后的滅火劑噴灑情況的反饋信號顯示功能。
6.16.4.2 具有多具聯動啟動功能的控制啟動組件宜具有順序啟動滅火裝置的功能,啟動時間差不應超過2s。
6.16.5 耐高低溫交變循環性能
控制啟動組件按7.8規定的方法進行耐高低溫交變循環試驗,試驗后試樣外觀應無損壞,其性能應符合6.16.2~6.16.4的規定。
6.16.6 耐濕熱性能
應用于普通型滅火裝置或專用型滅火裝置的控制啟動組件按7.9規定的方法進行濕熱試驗,試驗后試樣外觀應無損壞,其性能應符合6.16.2~6.16.4的規定。
6.16.7 其它功能
控制啟動組件其它功能應與生產單位使用說明書規定相一致。
6.16.8 標志
在控制啟動組件明顯部位永久性標出:生產單位或商標、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產品編號、出廠日期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