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時間:2020-06-28 閱讀:3770次來源:本站
4.3 水炮系統4.3.1 水炮的設計射程和設計流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炮的設計射程應符合消防炮布置的要求。室內布置的水炮的射程應按產品射程的指標值計算,室外布置的水炮的射程應按產品射程指標值的90%計算。
2 當水炮的設計工作壓力與產品額定工作壓力不同時,應在產品規定的工作壓力范圍內選用。
3 水炮的設計射程可按下式確定:式中:Ds ——水炮的設計射程(m)
Dso——水炮在額定工作壓力時的射程(m)
Pe ——水炮的設計工作壓力(MPa)
P0 ——水炮的額定工作壓力(MPa)
4 當上述計算的水炮設計射程不能滿足消防炮布置的要求時,應調整原設定的水炮數量、布置位置或規格型號,直至達到要求。
5 水炮的設計流量可按下式確定:式中:Qs ——水炮的設計流量(L/s)
qs0——水炮的額定流量(L/s)
4.3.2 室外配置的水炮其額定流量不宜小于30L/s。
4.3.3 水炮系統滅火及冷卻用水的連續供給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撲救室內火災的滅火用水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1.0h;
2 撲救室外火災的滅火用水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2.0h;
3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液化烴儲罐、石化生產裝置和甲、乙、丙類液體、油品碼頭等冷卻用水連續供給時間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4.3.4 水炮系統滅火及冷卻用水的供給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撲救室內一般固體物質火災的供給強度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其用水量應按兩門水炮的水射流同時到達防護區任一部位的要求計算。民用建筑的用水量不應小于40L/s, 工業建筑的用水量不應小于60L/s;
2 撲救室外火災的滅火及冷卻用水的供給強度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3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液化烴儲罐和甲、乙、丙類液體、油品碼頭等冷卻用水的供給強度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4 石化生產裝置的冷卻用水的供給強度不應小于16L/min.m2。
4.3.5 水炮系統滅火面積及冷卻面積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液化烴儲罐冷卻面積的計算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2 石化生產裝置的冷卻面積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3 甲、乙、丙類液體、油品碼頭的冷卻面積應按下式計算:式中: F ——冷卻面積(m2)
B ——最大油艙的寬度(m)
L ——最大油艙的縱向長度(m)
fmax——最大油艙的面積(m2)
4 其他場所的滅火面積及冷卻面積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3.6 水炮系統的計算總流量應為系統中需要同時開啟的水炮設計流量的總和,且不得小于滅火用水計算總流量及冷卻用水計算總流量之和。
條文說明4.3 水炮系統
4.3.1 按本規范第4.2.2條關于消防炮的布置應使其射流完全覆蓋被保護場所及被保護物的要求,可初步設定水炮的數量、布置位置和規格型號,然后再根據系統周圍環境和動力配套等條件進行校核與調整。
在工程設計中,考慮到室外布置的水炮的射程可能會受到風向、風力等因素的影響,因此應按產品射程指標值的90%折算其設計射程。另外,在工程設計中,由于動力配套能力、管路附件、炮塔高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水炮的實際工作壓力有可能不同于產品的額定工作壓力,此時水炮的設計流量與實際射程都會相應變化。其中流量變化與壓力變化的平方根成正比。
不同規格的水炮在各種工作壓力時的射程的試驗數據列表如下:
水炮型號射 程(m)0.6MPa0.8MPa1.0MPa1.2MPa1.4MPaPS40536270——PS5059707986—PS6064758491—PS8070809098104PS100—8696104112
由上表可以看出,水炮工作壓力每提高0.2MPa,相應射程提高6~11m。而對同一型號的水炮,在規定的工作壓力范圍內,其射程的變化呈與壓力變化的平方根成正比的變化規律。
4.3.2 用于保護室外的、火勢蔓延迅速的區域性場所的消防水炮,需具備足夠的滅火流量和射程。流量過小的消防水炮在室外環境中容易受到風向和風力等因素的影響而降低射程,滿足不了滅火和冷卻的使用要求。
4.3.3 關于水炮系統的滅火和冷卻用水連續供給時間:
1 參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的中危險級民用建筑和廠房的持續噴水時間;
2 參照《建筑防火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
3 甲、乙、丙類液體貯罐、液化烴儲罐、石化生產裝置和甲、乙、丙類液體、油品碼頭冷卻用水的連續供給時間需分別按照《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和《裝卸油品碼頭設計防火規范》等的有關規定。
4.3.4 關于水炮系統的滅火和冷卻用水供給強度:
1 參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的中危險級民用建筑和廠房的有關規定, 同時規定民用建筑用水量不應小于40L/s, 工業廠房等用水量不應小于60L/s;
2 參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3 參照《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第七章相應條文的有關規定;
4 參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嚴重危險級的相應規定。
4.3.5 關于水炮系統的滅火面積和冷卻面積:
1 參照《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第七章相應條文的有關規定;
2 參照《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的相關規定。相鄰的石化生產裝置的間距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相關規定;
3 參照《裝卸油品碼頭設計防火規范》第六章的有關條文;
4 對于其它場所,可以按照國內外有關標準、規范或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工程設計。
4.3.6 本條規定系引用《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的相關規定。